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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环保标准发布:采矿、生产、服务类企业请查收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HJ1120—2020),指导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第一环保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内回复关键数字“13”下载PDF文件) 该标准系首次发布,规定了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一般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其中,采矿类排污单位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黑色、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他采矿业。 生产类排污单位包括制造业,电力(不含发电和电力供应)、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服务类排污单位是指交通运输、仓储业中客运火车站、货运火车站(场)、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站)、客运港口、机场、除危险品仓储外的其他仓储,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等涵盖的排污单位。 标准部分内容预览如下: |